攏係為著伊/愛誤點、易出包?圍剿廉價航空為哪樁?

願此生與你再無瓜葛
攏係為著伊/愛誤點、易出包?圍剿廉價航空為哪樁?
田欣雲臉書
2013年2月22日 07:22

廉價航空真的常誤點、出包嗎?數字會說話!(圖/記者田欣雲攝影)
記者田欣雲/專題報導

過年期間,飛龍航空、捷星航空等廉價航空耽誤旅客行程的新聞,佔據媒體版面,向來關注廉價航空的我,自然多花了些時間,企圖了解風波的來龍去脈,過程中,看到不少媒體以「廉價航空『又』出包」的角度切入,留言討論者順便補上一槍「便宜沒好貨」,將廉價航空一竿子打翻,連消基會董事也跳出來呼籲拒搭。難道這就是買便宜機票的原罪?又因為搭的是「廉價」航空,就真的容易出包嗎?

首先,得先釐清的是廉價航空的「廉價」兩字。這裡所謂的「廉價」,指的是一種讓票價、成本低廉的經營模式,所有以這種模式經營的航空公司,通稱為廉價航空,其「廉價」對應的辭彙,應當是傳統「全服務」航空的「全服務」。

說白話一點,廉價航空就是把傳統航空提供的所有服務拆開來賣,除了甲地到乙地的機票之外,想要托運行李?加錢!想吃飛機餐?加錢!想要機上娛樂?加錢!連喝一杯水也要錢!但如果搭廉價航空而不使用這些服務,如:自己帶水、帶毛毯、看手機裡的電影、使用免費的7KG登機行李額度,您就可以將銀子省下來,用「廉價」的機票出國玩。有人將全服務航空比喻為「吃到飽」,廉價航空比喻為「單點」,就是這個意思。

再談個現實情形,如果只是單純渡假,選擇廉價航空問題不大,但如果您在某個固定時間一定得到某個地方(如除夕一定得到家吃團圓飯),那就不太適合搭廉價航空,這也是在享受低票價的同時,必須承擔的高風險(雖然有補償措施),而這個風險,在廉價航空密密麻麻的運輸條款裡,其實寫得非常清楚。

以亞航為例,〈航班的航運條款與規定〉第9條「航程表和取消事宜」寫道:「我們在任何時候可能會更改航程和/或取消、終止、轉移、延期、重新安排、或耽誤任何航程。」類似條款,在捷星亞洲(是的,就是最近頗受矚目的捷星航空)的〈通用運輸條件〉裡規定得更嚴格:「捷星不保證能夠按照特定航班原計劃的日期和時間將您和您的行李送抵目的地......,原計劃可能改變並不向您作出通知。」而目前飛台灣的廉價航空,青一色都是外籍航空,對於這些規定,恐怕連民航局也無從插手。

「哇!這麼沒保障,廉價航空簡直不能搭了?」就連消基會也跳出來指廉價航空「常誤點、突然因機械故障停飛」,但這是事實嗎?其實數據會說話。

查詢民航局網站公佈的「101年12月民用機場客運班機準點率統計(月報)」資料,廉價航空部分,捷星當月的準點率為96.72%、亞航X97.96%、虎航95%、樂桃87.5%、酷航74.19%、宿霧100%,對比其他外籍航空表現:澳門航空94.12%、泰航94.31%、新航95.16%、荷航83.87%、韓亞77.55%,國籍航空的華信則是96.06%。很驚訝吧?被冠上「常誤點」的廉價航空,其實並未較差。因為機件故障而使客運班機延誤的次數呢?12月份港龍發生3次,新航1次,大韓1次,日航1次,廉價航空有酷航發生1次,也說不上廉價航空真的故障率高。

過年期間引發糾紛的飛龍航空因為是包機,我並未搭過,但捷星航空倒是坐過幾次,以相當實惠的價格,往來新加坡、暹粒、大阪等城市,除了坐艙桌椅看的出耗損率大之外,並未有不良印象。以我自己的搭乘經驗來說,近年來私人的出國旅遊行程,九成以上都是搭廉價航空,數十趟飛行中,幸運地沒遇過嚴重誤點。但惟獨一次訂宿霧太平洋航空「馬尼拉-長灘」機票後,在出發前數天接獲菲律賓客服來電,通知班機取消(可能是空位太多),嚇出一身冷汗,所幸可改搭稍晚班機,這也顯示出之前提到的「高風險」。

觀察過年連假初,由華航代理的捷星地勤出狀況,導致34人未能登機;收假前又發生機件故障,使數百名旅客行程延誤,這也反映出一些問題。比如,只有少數廉價航空在台灣設有公司,其他多為旅行社代理,而旅行社代理的部分,也多半只是票務或連絡窗口方面,遇上突發狀況,代理業者既無權限處理,也不能代替該航空發言,無辜乘客僅能透過客服向航空公司反映問題,緩不濟急,不滿的情緒自然高漲。

再者,廉價航空的飛機使用安排得非常密集,以機件故障的捷星班機為例,該架飛機的運用順序應是「新加坡->台北->大阪->台北->新加坡」,將飛機做最有效率地使用,因此當「大阪->台北」出問題時,連帶「台北->新加坡」也受影響而取消,加上飛機有限、成本考量,不可能調派他機處理,這也是廉價航空對比傳統航空的劣勢所在。

寫了這麼多,我想說的是:今天所謂的「廉價航空『出包』」,其實在任何航空都可能發生,只消在Google打上「航空公司名稱+故障」關鍵字搜尋,馬上可找出成堆報導連結,標題不外乎「旅客發火、大罵、挨轟、衝突」,發生時間或遠或近,幾乎無一倖免。

我們期待廉價航空提供更完善的保障與服務(這也意味著成本的增加、「廉價」不再),但真的不需要針對性、甚至污名化廉價航空,了解遊戲規則、好處與壞處,然後接受它或是永不錄用,都是個人的自由,重點是:售票單位(旅行社)必須讓消費者(乘客)了解,自己用便宜價格買到機票的同時,有什麼風險?

我還是會選擇廉價航空。就像某位網友說的,如果不是廉價航空,他無法帶全家在5年後再訪日本,光機票錢就比國籍航空省了3分之2!一人多花幾百元,加買旅遊不便險(某些信用卡也提供類似保障),做好不飛與延誤的準備,是他的因應之道。

畢竟,誰能不玩含稅、不含稅的文字遊戲,讓我真的只花4千多元就飛到日本賞楓?用超省的機票錢飛長灘踏沙、飛新加坡渡假、飛澳洲背包旅行?最近飛克拉克的機票大特價,竟比自強號還便宜!衷心希望廉價航空的發展更加蓬勃,帶更多人輕鬆地飛到想去的地方。

新聞出處--> http://www.nownews.com/2013/02/22/153-2904255.htm
檸檬味の妹紙
這點不完全正確,
因為於1963年的東京公約對此管轄權有詳細定義,(台灣,日本,新加坡皆為締約國)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02.jsp?LawID=A040050070012000-19630914&RealID=

但是又在288號文件薦請各國增加落地國家管轄權,
所以捷星這個案件是既可適用新加坡法律,也可適用日本法律,
端看是由何方提出法律訴訟,
只是在日本國土會優先請當地司法機關處理,
事後再視情節判定是否引渡
起飛前,我所知道的飛安實務都是由當地國家執行司法管轄權,日警登上非國籍航空,一定會先考慮有無司法主權,否則,必引起國際糾紛。
另外,你提到的引渡,可否提供例子呢?除非,該名旅客是新加坡國籍,基於一罪不兩罰的原則,要如何引渡其它國家公民呢?
沒公主命就別犯公主病
http://blog.udn.com/CoolMa/7321235

這篇文章寫得很直,但一針見血。

看了台灣乘客的抱怨和痛罵,覺得台灣媒體為民代言固然不錯,可是轉述乘客怨氣的同時,沒有把正確的觀念和知識傳輸給民眾,這對台灣乘客的旅遊水準沒有助益,反而會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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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姓旅客是怎麼個拍照法,竟讓捷星空服員喊來6、7位警察處理,機長也發出警告信函,這是非常不尋常的情形,恐怕不是捷星空服員小題大作,也不是只有新加坡法律不得拍攝機組人員,應該有些來龍去脈的部份被乘客"選擇性"省略,媒體不能訪問捷星空服員還原事發現場的經過也就罷了,起碼要教教觀眾未來坐在飛機上等候時,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以免造成誤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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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提出搭乘「廉價航空」班機,也要有「服務廉價」的心理準備,我很訝異乘客會沒有這種認識嗎?平日買非廉價航空公司的機票,如果是經濟艙的票價,改日期時間、改航班路線都要罰錢,從75到兩三百美元不等,如果買頭等艙的機票就沒有罰金,但票價是經濟艙的好幾倍。所有航空公司對自己的廉價機票都有諸多限制,廉價航空公司當然只會有更多限制,這些在航空公司網站都有明列,旅行社或旅客要善盡閱讀告知的義務。

�X�B: 這事不賴廉價航空 - 123酷媽這樣玩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CoolMa/7321235#ixzz2LhVdcU6U
聽得一曲歎花惜
起飛前,我所知道的飛安實務都是由當地國家執行司法管轄權,日警登上非國籍航空,一定會先考慮有無司法主權,否則,必引起國際糾紛。
另外,你提到的引渡,可否提供例子呢?除非,該名旅客是新加坡國籍,基於一罪不兩罰的原則,要如何引渡其它國家公民呢?

以東京公約而言,只要關艙後,
班機設籍國家都有決對的管轄權,
但是又在第288條文中又建議落地國增加管轄權,
避免於第三地落地後,因無司法管轄權造成縱放,
所以以此案例而言,
日警登機的理由有二,
1.捷星機長行使東京公約的權利,要求當地警方協助處理,
2.日方行使落地國司法管轄權利,
所以雙方都有管轄權,
所以日警登機是合法的,
捷星以"新加坡"法律警告乘客也是合法

如要說案例,
多年前某位明星(美籍香港人)搭乘長榮航空的酒醉事件,
於安克拉治落地後交由當地司法機關代為拘留,
最後雙邊都有起訴,
美方判罰2500美元,台灣刑期4個月,緩刑2年,
所以不論是所在國或是設籍國皆可以當地法律對此行為起訴,
當然你也可說此班機已起飛所以管轄權歸台灣,
但是因為乘客具有美國籍,
所以美國也以此起訴,
雙方皆行使各自的司法管轄權
十指繞心
所以日警登機是合法的,
捷星以"新加坡"法律警告乘客也是合法

警告信,或者說是"提醒"那位旅客。我猜應是類似起飛前禁止使用任何通訊類或電子產品及攝影裝備。 任何違反飛安,都有相關的刑罰條文。如果該旅客未被請下機調查,很好奇的是,新加坡該如何引渡那位旅客呢?
愛就瘋狂不愛就堅強
。如果該旅客未被請下機調查,很好奇的是,新加坡該如何引渡那位旅客呢?

法律有一招叫做"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可以不請你下機,但是已有犯罪的行為及事證,
事後再交由當地機關起訴,
這時就要看兩國之間是否有"司法互助協定",
如有可要求該國逮捕該員再引渡至起訴國受審,
如無自然就是"放給他跑",
但是一但入境該國立即逮捕

po一下東京公約的適用範圍,
本公約應適用於任一締約國所登記航空器上任何人,
1.於該航空器在飛航之中,
2.或在公海上面
3.或任何一國領域以外之其他區域所犯罪行或其他行為。
本公約所稱航空器在飛航中者,指航空器自開始使用動力準備起飛之時,起至降落滑行終了之時止。
適用範圍全部都是"或",所以只要任一成立即可,
至於為何在實務上會比較傾向"落地國"處理,
那就是因為補充文件第288號,建請各國增加"落地國司法管轄權"的關係
墨染錦年
警告信

看來是法律動作,未來若需要,以向法庭證明已警告告知(若旅客再犯)
沒公主命就別犯公主病
覺得落井下石較容易.雪中送炭比較難.
個人搭廉價航空快10次了.覺得並無誤點情形.
看到新聞讓我想到一次的搭機經驗.
那是某一年的中秋節.搭機從台北到高雄,遇到高雄雷雨,飛機側風過大試降了2次.
還是無法降落.機長決定飛回台北.到台北时一群旅客在航廈大吵大鬧.我們只問了航空業者人員
現在要如何處理.他們回答,明早來憑機票根一定有飛機搭.並安排旅館給我們住宿.我們轉身離開.
因為我們知道.我還活著.機長並沒有冒險降落高雄.
飛機故障一定是會有的.但飛機故障無法飛還是為了旅客的安全.不是嗎?

還安排旅館啊!
真好.
馬克林有一回從松山搭遠東航空到台東,
明明都看到豐年機場了,
可是突然又轉了大彎,
到綠島上空繞了2圈,
機長宣布因為能見度不足,
返航台北...
搭了2個小時的飛機,
回到松山只說可以全額退票,
只見一群人狂奔出航站(包括小弟),
趕到台鐵台北站買往台東夜車的車票...
梔夏
梅花航空於101.12.29號一早高雄飛桃園的接駁機,臨時因機械故障因素而取消!
我家有人正巧要搭這班飛機去桃園轉到首爾

梅花航空的處理態度是:
1.該飛機因機械故障因素而取消,梅花航空已盡力卻無法調度任何班機接應原機旅客,只能
說句"抱歉"!

2. 對於後續旅客接駁其他航空公司成功與否,與梅花航空無關,旅客應自行設法轉機或其他交通工具!

結果我家那個二愣子,傻眼(但是沒有時間跟梅花航空周旋),拖行李飛奔高鐵站到桃園,而且自己另花費轉大韓航空飛到首爾,整個行程DELAY 6小時,回國以後罵聲連連,以後不再搭梅花航空!

結語:DELAY與取銷飛機,是任何航空公司都會有的事情:不對旅客負責任接駁,梅花航空好不到哪去...但是當天新聞只有看到TVBS跑馬燈在跑這條新聞,也沒見到SNG採訪,更沒有報紙大篇幅"報導"奇怪吶???
時間會留下最真的人
至於為何在實務上會比較傾向"落地國"處理,
那就是因為補充文件第288號,建請各國增加"落地國司法管轄權"的關係

有不同看法:因為犯罪需要有司法人員的偵查及起訴,在日本機場是不可能有新加坡司法人員在場,落地國有司法管轄權是考慮到司法實務,所以我才說日本有司法管轄權,或許加:優先"兩字會更適合。 當然也如你所說的,也需要遵守該飛機註冊國的法律,但以這個案例來看,先假設該旅客已確然違反新加坡法律,但不違日本法律,若想要引渡該台籍旅客,除非該台籍旅客剛好過境或轉機在新加坡,不然要引渡,恐怕難啊。

在我國航空法的規定,是全程禁用攝影裝備 ,知道此規定的人應該不多。該旅客已確然違國內法,媒體未報導,但我想事後,那名旅客一定會知道。至於在日本有無此規定,我是不知啦,但依航空法來說,多參照國際條約與公約,所以我想捷星會找日警上來,並非無端放矢。但就妙在雖然艙門已關閉,但情形是飛機故障不起飛。不然,我想那名旅客至少可以處以罰金。(不論是那一國的航空法)
男人不狠江山不穩
警告信

看來是法律動作,未來若需要,以向法庭證明已警告告知(若旅客再犯)

實務上是避免被告以不知道有此規定的理由,一方面向法官爭取減輕刑責,另一方面避開其應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