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受氣的韓國五日「豪華」團之旅

把心丟進海裡餵魚
我向易遊網旅行社訂購98年2月9出發的「豪華‧冬戀五星韓國樂天.飆雪.SPA 5天」

此團的行程確認單如下:
https://www.eztravel.com.tw/ezec/order/OrderProcessFRN.jsp?order_no=ORD0004744192&prod_no=FRN0000000062&grp_no=ICN05KE0209091&from_dt=20090209&prod_subtype=FRN

(一)韓國導遊在最後一天強迫推銷團員購買韓國隨團的攝影小弟拍的照片,每張韓幣5000元,,
我只買1張,他不高興,和我爭吵,最後竟在全部團員面前罵我:「你這種人最好以後都留在台灣 ,不要再出國,丟死臉了!」

台灣人被韓國人在公開場合欺負,台灣領隊竟然在旁邊看熱鬧,不幫台灣旅客向韓國導遊抗議.

我們團員繳的領隊導遊小費是在第四天先收了,我當時繳了5天1000元.
最後一天發生導遊強迫購物又公然侮辱團員的事後,我不滿領隊導遊的服務態度,回國後要求退回我當初給的小費.
旅行社竟然說小費是一定要給,不能不給!

笑死人了!
全世界的「小費」是隨服務滿意度,而隨意給的,哪有一定要給的道理?

(二)韓國導遊在最後一天2/13增加自費項目(從首爾坐船到仁川島,每人收5000元韓幣),
把原排定的【高麗珍珠草】及【土產專賣店】移到前一天2/12,
把2/12之 【亂打秀】硬塞到2/11傍晚五點,造成2/11下午【汗蒸幕】及晚上【東大門】行程縮短為各ㄧ小時

韓國導遊爲了推銷他的自費行程,把行程亂調動,害的2/11和2/12兩天晚上,整個旅遊團的團員餓到晚上七點半才去吃晚餐.

回國後向旅行社反應旅遊行程亂移動,原有的2/11下午【汗蒸幕】及晚上【東大門】行程被壓縮時間,損害該有的旅遊權益。

易遊網旅行社卻辯稱韓國導遊改變行程有先向團員說明,但事實上說除了第一天晚上【樂天世界】和第四天晚上【土產專賣店】插進來有先向團員說明外,
2/11傍晚五點插進來的【亂打秀】根本沒有先向團員告知爲什麼要插進來?造成下午及晚上的行程縮水.

(三)此團旅遊商品之行程確認單的內容錯誤百出,已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 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該旅遊商品之行程確認單虛偽不實舉例如下:

(1)此團的團名為:「豪華‧冬戀五星韓國樂天.飆雪.SPA 5天」
既然為豪華團,竟然豪華到【樂天世界】只買到低價的星光票,只能在裡面玩三個小時,【滑雪場滑人工雪】不能坐纜車,滑雪下來後,只能再用走的爬上去,為何該旅遊商品連團名都要逛上與事實不符的「豪華」兩個字,爲何該旅遊商品之行程確認單還要誇大虛偽不實呢?

(2)第一天晚上原排定是逛【東大門】,後來導遊說【東大門】星期一不營業,所以改排其他行程.
【東大門】星期一不營業,這是常態性的,是可預期的,並不是臨時因為交通或氣候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沒有營業,
該旅遊商品之行程確認單明明知道第一天2月9日是星期一,那爲何還要排星期一逛【東大門】呢?,為何該旅遊商品之行程確認單還要誇大虛偽不實呢?

(3)【樂天世界】誇稱(含門票+5項券+夢幻遊行+雷射秀),但事實上我們那時去的季節根本沒有夢幻遊行,旅行社明明知道我們去的季節根本沒有夢幻遊行,
為何該旅遊商品之行程確認單還要誇大虛偽不實呢?

(4)2/11的【黃金城農莊深度之旅】誇稱有參觀高麗人蔘田及蔘農解說,事實上根本沒有看到,後來我跟旅行社抗議過,旅行社辯稱高麗人蔘田只是開車經過參觀,但是事實上在車上根本沒看到有什麼人蔘田,也沒看到有蔘農解說,為何該旅遊商品之行程確認單還要誇大虛偽不實呢?

(5)2/11的【汗蒸幕】誇稱「Dragon Hill Spa是首爾全新開幕最大東南亞渡假村式綜合室內外SPA」,請問Dragon Hill Spa到底「最大」在什麼地方?
那家汗蒸幕事實上沒有行程說明單上寫的那麼好,而且裡面很多設備都要自費,行程說明單上卻不提說有自費項目,為何該旅遊商品之行程確認單還要誇大虛偽不實呢?

(四)第四天晚上,韓國導遊竟然騙團員說韓國仁川機場規定要提早在飛機起飛前兩個半小時到機場(回程中午一點的飛機,我們必須十點半到機場),所以最後一天只能有他推銷的自費行程 ,旅遊確認單上最後一天排的【土產專賣店】因此要移到前一天晚上,

但最後一天,韓國導遊在大賺他推銷的自費行程,賺飽後,
到機場已是十ㄧ點四十分,離應提早兩個小時前到機場,遲到四十分鐘,萬一延誤搭乘回程飛機時,誰要負責?

韓國導遊爲了賺他推銷的自費行程,延遲應提早到機場的標準時間兩個小時前,
旅行業者為了賺錢,難道就可以這樣嗎?
濁酒燙一壺飲盡過往
東大門是終年沒休的..只是下午才營業到早上..方便批貨.只有過年有休假..這是導遊講的
2月中才去韓國..是燦星的..真的不覺得好玩
導遊跟領隊各說各話..不讓我們去逛百貨公司.騙我們說已休息..飯店的電腦..騙我們說上網要收費..結果房間內是免費提供的
只能說...導遊很重要..會影響到出國的心情
你若安好那還得了
在網路上查旅遊糾紛案例,發現旅行社有違反下列法規:

1.依旅遊契約第23條 (旅程內容之實現及例外)『旅程中之餐宿、交通、旅程、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應依本契約所訂等級與內容辦理,甲方不得要求變更,但乙方同意甲方之要求而變更者,不在此限,惟其所增加之費用應由甲方負擔。除非有本契約第28條或第31條之情事,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變更旅遊內容,乙方未依本契約所訂等級辦理餐宿、交通旅程或遊覽項目等事宜時,甲方得請求乙方賠償差額2倍之違約金』。

2.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 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要告乙旅行社廣告不實。可能有業者會認為若加註『本行程表僅供參考,以國外之旅遊業者提供為準』,應可免責吧,事實上在國外旅遊契約第3條第2項前『項記載得以所刊登之廣告、宣傳文件、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內容代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如載明僅供參考或以外國旅遊業所提供之內容為準者,其記載無效』。故記載『僅供參考』是不能因此免責。現在的客人對旅遊品質的要求都非常的高,往往一些小瑕疵,就造成問題。縱使旅行社認為所有的更改都合理或不得已,建議業者最好完全照著契約內容,能不改就不要改,以避免這類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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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懂法律的人,還知道旅行社違反哪些法規?

(H)
貓小喵
旅遊業是服務業的一種,好與不好完全取自客戶的感受
在任何版面發表意見,純粹是站在客觀的立場來解釋旅客不明白的問題

我所指的一顆老鼠屎是指最後一天賣相片的糾紛
我猜想,這間事情真的完全打壞五天旅遊的感覺

好的團隊中難免有觀念或訓練不好的份子
遇到不好的經驗讓大家抱怨或是指責在所難免
但是我期許站上與我相同身為旅遊同業的朋友可以以此為借鏡
若您也是一位有度量的旅遊玩家
希望您也可以用寬宏的胸襟體諒天x旅行社所犯下的錯誤
祝福您在自助旅遊的旅途上,路 越走越開闊

:-[ 搶錢啊!基本上各地旅遊團都差不多.參團旅遊要有心理準唄。我是五年前參加朋友組團[賞楓]過去的.團費含小費約16500.也是帶你去採購.賣相片的很煩.吃的比大陸還差.韓國去一次就过了。
心軟是病不治要命
版主,您2/13回國,2/14早上10點多打電話來公司投訴了近2小時,2/14,15是星期六日,公司只有留守的值班人員,值班人員馬上跟產品線反應您的狀況,產品線也馬上去電韓國向導遊詢問及領隊詢問,您於2/16週一上班時依然有跟我們顧客關係部的小姐聯繫後續的處理事項,連續一個禮拜我們公司都一直跟您保持聯繫,您說旅行社不理你,豈不是抹黑!!

我們公司的訂購系統會有訂單快照記錄下您訂購時的商品網頁,您可以查詢的到,在您訂購流程的第二頁,在作業說明裡面的備註欄裡面,就有清楚的寫到【為了各位貴賓行程愉快順利,旅遊行程住宿、餐食及旅遊點儘量忠於原行程,有時會因飯店確認行程及餐食前後更動或互換觀光點,若遇特殊情況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以及船、交通阻塞、觀光點休假之不可抗力之原因,本公司保有變更班機、行程、餐食及飯店之權利與義務,不便之處,尚祈見諒!】,因為是放在訂購流程的第2頁裡面,所以顧客沒有仔細看的話會沒注意到,所以將這句內容複製移到訂購第一頁的行程表上,避免造成彼此的困擾。

我們公司在接獲顧客投訴一定都會在第一時間處理,接獲版主的投訴以後也馬上致電給同團的其他旅客詢問,其他旅客也都沒有這樣的感覺跟問題,甚至還有同團的一位旅客黃小姐做了以下的敘述:【XXX先生(版主全名不方便打出來)曾對行程更改有意見,不滿東大門和汗蒸幕行程縮短。之後,到每個景點也會稍微抱怨和挑毛病,也多少都影響團員旅遊興緻。而導遊和領隊對他也一再容忍,但最後漸漸對他的態度和語氣無法忍受,才會當面在車上斥責他。我覺得從事服務業的人員EQ要高,也要懂得控制自己情緒,領隊應私下再與X先生溝通會更好。】

這位小姐給本公司的建議非常中肯,導遊跟領隊是從事服務業的人員,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斥責顧客,這點確實是導遊領隊的錯誤,我們也依照版主的要求,請導遊領隊寫致歉信,將會於下週交給版主,且我們公司在跟版主協商的同時,版主一直沒有提到要求退導遊領隊小費的事情,只說要求導遊領隊道歉,如果您要求退小費,我們公司也會同意如此處理,但您在跟我們顧客關係部的小姐協商的過程中,完全沒有提到要求退小費,又何來的說旅行社說小費一定要給,不能不給,請勿將非事實的內容惡意毀謗。

在我們顧客關係部的小姐跟您協商的過程中,已經承諾將您自費的海鷗船韓幣5000元退還給您,並且您在韓國跟令一位旅客合買裝在一箱的2包泡菜,您回國後說您買的是兩包白菜結果回家打開其中一包放錯了是蘿蔔的,您要求我們公司派下一團領隊再買兩包回來給您,我們雖然沒有答應再買兩包泡菜回來給您,但是我們也承諾了您當初買的兩包泡菜的費用全額退還給您,泡菜算是本公司送您的,我們公司如此的回應及後續的處理方式您隻字不提。

根據查訪觀光局及平保都有您的資料,您在韓國旅遊期間也直言不諱的向領隊及導遊敘述您控告過雄獅及東南的戰績,出國旅遊應該本著愉快的心情,而不應該是抱著大家來找碴的心態出國旅遊,而且有其他同團旅客陳述說您在行程的每一天都問他們說對行程有沒有不滿,有不滿的話可以告訴你,你回台灣以後可以幫大家寫投訴信,您這樣的心態及行為,不僅僅是自己出國旅遊玩得不開心,還影響了同團的其他旅客的興致,甚至連跟您一起報名同行的朋友最後都不想跟您走在一起裝成陌路人,這樣出國會好玩嗎?
檸檬不萌
個人跟團去過韓國兩次,
第二次是去年的聖誕節,
行程也是有調動,還好遇到的導遊不會太差,
只是把海鷗船拉到最後一天早上七點,
天都還是黑的,
海鷗都在睡覺啦~~
而且因為太早起床沒辦法吃早餐,每人退了4000韓幣讓我們自行處理。

照片雖然不便宜,
但看在拍照小妹服務很好的情況下買了幾張,
只是很多相同的一張照片,用電腦做了處理就變成2張或3張,
感覺不舒服喔~
不過最後還是只買了幾張自己喜歡的,
太過商業化的照片,當然就還給她了!

我只能給這次的團60分,這60分是感謝他們讓我一路平安。
嘴裡很享受心裡很想瘦
一分錢當然一分貨,旅程中的痛苦回憶當然要說,但美好的回憶呢??
不可能都沒有吧,只說差的,不說好的.....不是跟自己過不去嗎?
吢丕
看了那麼多文章 想發表一下自己的感想

我在二月時也到韓國去玩了一趟
旅費19800元 算貴的 報名可x
家人也是二月去玩 報名燦x 旅費13000

我們的旅費差了6800
行程調動是常有的事
主要是看路途順不順
如果不順其不是要繞遠路 苦了乘客的屁股
我們從第一天就有異動 直到最後一天都在變
一開始也是質疑的問過領隊
但他給的解釋全團都可以接受

雖然有異動 但是該去的地方沒少過
團費內含 雪衣 雪鞋 滑雪用具 及亂打秀等
一路上幾乎沒有自費行程
唯一一個就是滑雪場的電梯錢
但是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搭乘

家人參加的比較便宜行程
除了亂打秀外都沒有包含在旅費內

其實算一算團費並有差多少只是先收跟後收而已
19800 是附含在內
13000 許多東西需自費

再買照片時也是本著感謝照相小弟一路的貼心服務
給的小費

要去機場時大家都很願意付了導遊跟領隊的小費
出來玩大家開心就好 一路上有人帶你四處玩 上車又可放心的休息

如果怕受氣的話 自助會是另一個好選擇
但是自助的功課要做的充足 一路上要自己照顧自己
兩種都可以玩的很快樂

希望版主及所有的棧友下次的旅行可以玩的開心
古城白衣少年殤
羊毛出在羊身上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所以我喜歡自由行或做背包客的
巭孬嫑混
.....
間歇性精神病人
完全認同,我覺得台灣的旅行業的業務員和領隊騙國人,
和銀行的理專騙大家買連動債是一樣的等級的.

韓國我跟團去了兩次了,雖然韓元很便宜,
但想到要跟那些領隊,導遊打交道,就覺得很累.

我還買了正官庄人蔘粉呢!結果在機場免稅店
看到價格竟是我買的一半,當然領隊不理我,說不一樣.
回來問東南的業務可否部份退也是不了了之.

那麼吃了有效嗎? 我的過敏一點也沒改善!